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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生的实习管理制度

2025-04-20 13:59:12来源:杜元高职网编辑:胡老师手机版湖南中专(186)

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是确保学生实习过程顺利、安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旨在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份详细的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内容涵盖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单位的选择与职责、实习过程的管理、实习考核与评价等多个方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专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管理。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专学校及实习单位应当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实习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专学校应当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工作的流程、职责分工、安全保障措施等,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实习的具体事务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

三、实习单位的选择与职责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且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第十条学校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应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安全条件、管理制度等,确保实习单位能够满足实习要求。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接纳中专学校学生实习,有责任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习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推荐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提供生活、学习条件和实习报酬,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如30%),以确保实习质量和学生安全。

四、实习过程的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安排学生实习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第十五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烹饪类专业学生除外)、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

第十六条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当建立与实习单位及家长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了解实习情况,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管理,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派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应当掌握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学生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实习活动,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生实习每日不超过八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实习期间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二十二条实习一般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年进行,总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以“半工半读”模式实习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劳动与学习时间。

五、实习报酬与住宿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向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且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

第二十四条实习期间确需安排住宿的,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住宿问题,不得让学生自行在外住宿。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确保住宿安全。

六、实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实习结束后,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从职业道德、劳动态度、技术技能、出勤等方面提出评鉴意见,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六条实习成绩的考核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籍管理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安排实习。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成绩等。

七、实习纪律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中专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涵盖了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单位的选择与职责、实习过程的管理、实习考核与评价、实习纪律与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安全、有效进行。各中专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适应不同专业和实习需求。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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